Monday, 27 February 2012

購廉屋不可轉名

凱莉與丈夫準備以現金購買二手廉價組屋作為投資用途(出租),這是他們居住州的第三件產業,一些經紀告訴她,指他們的收入偏高,不具備符合購買廉價屋的條件;不過,也有一些經紀說胥視一手買賣合約的條文,以及律師的“本事”,不曉得情況是否如這些經紀所說?
答:符合購買、擁有廉價屋者的條件,也許各州會設定不同的條件,不過,基本條件離不開這幾個較大的因素:必須是馬來西亞公民、必須年滿18歲及以上(從呈交表格當天算起)、申請者(夫妻)兩人每月收入不可超過3千500令吉,以及還未擁有房屋。
以凱莉的情況,嚴格來說,其“條件”已不符合擁有廉價屋,第一,兩人在居住州已有兩件產業,而且結合收入超出購買廉價屋的規定。
從表面看,能夠擁有廉價屋很不錯,不過,許多時候,州政府興建的廉價屋擁有權是不可以轉移的,也就是我們通常所指的不能轉換名字。
保護條件較弱者權益
當一件產業的擁有權,不能從這個人轉到另一個人名下時,即使再便宜,也不值得購買,因為,其擁有權已經被鎖定、無法動搖,何必為了多花數萬令吉,購買一間不屬於自己的產業?
州政府此舉旨在確保“居者有其屋”,如果不這樣規定,許多收入偏高者加入購買,一下子購買數間準備轉售或出租,剝奪了其他一些條件較弱者的機會。
有些人說,購買廉價房屋有賴於律師的“本事”,只要是已經被鎖定擁有權的廉價屋,在進行轉手交易時,律師只能為買賣雙方準備一些文件,表明產業的處理權歸另一方,但並不表示已更新產業業主在土地局的紀錄。

资讯来源
http://biz.sinchew-i.com/node/5738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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