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29 July 2012

速贖回地契‧免生枝節

許多人在接獲發展商寄出的辦理個別地契或分層地契通知後,並沒有積極看待,另一種情況是償還房屋貸款之後,沒有辦理贖回地契手續。
地契是產業擁有者或投資者重要的文件,手上握有地契,可以用來貸款,證明本身在有關產業單位的擁有權,因此,業主應該認真看待取回地契的事項。
個案1:欲領回地契發展商收盤……
張先生通過電郵指出,他多年前購買了吉隆坡市郊一間雙層排屋,當時發展商告知已經有房屋地契。
可是,那時未能及時前去辦理領取地契的事宜,較後有空時再聯絡發展商,卻發現發展商已關門大吉,並且被告知房屋地契已轉放到地方政府處。
請問:要如何辦理相關手續,以取回房屋地契?
答:林若輝律師表示,張先生可以先進行公司搜尋,假如證實有關公司已經清盤,可以嘗試找出該公司的官方財產管理人,有關管理人負責處理清盤後的業務。
只要掌握最新資料,可通過律師的協助聯絡官方財產管理人,再從這裡跟進房屋地契的最新情況,可以嘗試聯絡過去負責買賣合約或貸款合約的律師。
一旦確定地契的最新資料,再通過律師辦理取回地契手續。
個案2:提前還清貸款
後續該怎麼做?

提前償清房屋貸款、辦理取回地契手續讀者阿榮說,他今年5月提前償清其房屋貸款,原本是預定在2013年才付清。
該筆公寓房屋貸款是20萬令吉,在償付貸款後,只收到銀行通知房屋貸款賬戶已經關閉。
請問:“我是否應該委任律師與銀行的律師接洽,或者只是等待銀行與我聯絡?”
答:林律師回答阿榮的問題時指出,任何人在償付房屋貸款後,可通過銀行貸款律師,辦理解押手續,包括簽署相關文件,支付律師費及相關費用。
如果未有分層地契,需向高等法庭申請解除授權書,將原本的買賣合約贖回來,如果是分層地契,可將分層地契拿到土地局辦理解押手續,這一切皆可委托律師負責處理。
個案3:可向銀行取回地契?
償清房屋貸款、可否直接向銀行取回地契?
覃先生說,他今年3月,已償清向銀行借貸的房屋貸款,並接獲通知可以辦理領回房屋地契手續。
請問:
1.取回房屋地契涉及哪些手續?
2.如今地契是存放在銀行或律師樓?
3.我應該通過律師取回地契?或者直接向銀行取回?
答:這位讀者的地契應該是在其貸款銀行,要取回房屋地契,需要委托一名律師辦理解押手續。
在辦理手續的過程中,貸款者將與銀行在解押表格上簽名,銀行隨後將連同地契、地稅單、門牌稅單,一起呈給土地局,以便將之前的抵押改為解押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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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子非名下‧如何保障本身權益?

楊小姐說,她父親擁有一間價值40萬令吉的雙層排屋,4年前,她父親用哥哥的名字,向銀行貸款30萬令吉,並以這間房屋作為抵押資產,如今已償還一半的貸款數額。
她說,哥哥已經成家,之前並未協助父親償還房貸分期,目前她與父母同住,父親預定在今年內退休,償還貸款一事將落在她身上。
她在信中提出以下問題:
1)這間房屋的擁有權是屬於父親、或是父親與哥哥聯名共同擁有?
2)在協助父親償還房屋貸款後,自己已沒有能力另外購買房屋,萬一將來形勢有改變,不知如何保留本身在這間房屋的權益?
答:林若輝律師回答楊小姐的問題時指出,最主要得看地契文件如何寫明、從中可以查看是楊小姐父親一個人的名字、或是她父親與哥哥聯名擁有房屋。
從買賣合約的簽署,也可瞭解房屋的擁有者,不過,最準確是到土地局查詢,在查詢之前,可以向銀行要求地契複印本、或找出地稅單,可以確定是到哪一個縣土地局查詢,即可確認房屋的擁有者。
關於如何確保本身在這間房屋的權益,楊小姐可以建議父親立一份遺囑,將自己列為受益人;不過, 遺囑這份文件可以不時更新或更改,另一個有保障的方式是將房屋的半數擁有權轉到自己名下,就是與父親聯名擁有該房屋,只是需要另外簽署買賣合約及貸款合 約,因此,需要繳付律師費及印花稅等費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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購土著單位手尾長

王先生不久前買了一間土著單位的單層排屋。他心中有些疑慮,擔心日後要售屋可能面對問題。
答: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說,王先生來信提供的資料有限,我們只能以一般情況解答。如果是在一手市場購買,發展商售賣的是土著單位,一般都會向購屋者說明已經申請開放,非土著也可以購買,假如是未申請開放的土著保留單位,發展商不可能向非土著售賣。
我們假設王先生是在轉手市場購買土著單層排屋,能否成功轉換名字,其實是個未知數,針對土著保留單位,個別州屬設定不同的條件;如果是租賃契約的單位,交易需經過州政府的批准,土著單位只能轉售給土著,相關領域的人士如果說可以成功轉名,那是站不住腳的說法。
一間未能成功轉名的土著單位,日後業主若準備脫售,只能售賣給土著,或是準備以現金購買的人士,房屋未能轉名,銀行不可能提供貸款給購買者,有意購買的人,需以現金購買,而且轉售者必須以低於市價的水平脫售,才有可能吸引到買家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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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價屋一般不能轉名

鄧先生說,他最近購買了一間二手廉價房屋,這間房屋的屋主是馬來人,不曉得馬來民族的單位能否成功割名給華人?如果能割名,應該如何進行?是否交由律師處理即可?
答:廉價屋一般是不能轉名的,只有少數州屬例外,廉價房屋的屋子若屬馬來民族,或我們常說的土著,除非是轉賣給土著,非土著有意購買土著的單位可以說是難上加難。
有些廉價房屋價格便宜,轉售價可能在數萬令吉之間,一些非土著準備以現金購買,在律師樓辦理轉讓擁有權文件,但是轉名手續未必獲土地局批准。
我們不曉得鄧先生所指的購買了一間二手廉價房屋,交易已進行到哪一個階段,只是支付訂金,抑或已經簽署買賣合約,付了相等於屋價的10%首期購屋款?
鄧先生最好是向律師瞭解清楚,能夠成功將房屋轉換名字嗎?有多大的把握、成功的幾率有多高,這些都要弄清楚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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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onday, 23 July 2012

交通便利‧毗鄰商場學府‧住宅有價

市場人士指出,若要投資產業,不論是商業或住宅單位,最好選在捷運站/輕快鐵站、購物商場及學院附近購買,至少不愁租戶來源,而且資本價值漲勢也較快。
談到捷運站/輕快鐵站、購物商場,學院等等,這些都是大城市比較普及的基本設施,過去數十年來,產業投資者已體會到,跟隨這些設施投資產業取得豐碩的成果,產業的資本值漲幅可觀,租金收入也鮮少中斷。
住宅產業的類型,不論是公寓、共管公寓或排屋,一般不需擔心沒有租戶,這些租戶以學生、上班族為主,還有少數一些是講師、學院的行政人員。
除了有住宅產業,還需要有商業,例如店屋的輔助,提供學生及上班族一些便利,他們除了用餐,有時也需要購買一些日用品,這是比較基本的要求。
看看雪隆地區的大學、學院,每逢開學之前,學生急於找房屋、房間,最好是步行時間可以抵達學院大門口最理想,再不然,如果能租到大學校園巴士川行,或是輕快鐵經過的地區也行。
住宅社區附近有購物商場,帶給居民很大的便利,不論是用餐或購物,都不需驅車前往,確實很方便,上班族也喜歡在這一帶地區置產與投資,下班後用餐、購物,可以省卻不少時間。
還有另外一種情況,發展商或學院有關當局,已鑒定了某地段為某學院新的院址,儘管學院的地基工程仍未建立起來,可是,發展商或建築商的市場銷售人員只要一說,某學院將在對面的地段建立院校,這一邊的商業單位,例如店屋或辦公樓,或是住宅產業,漲勢快速、價格翻倍上揚。
投資房產勿信未證實傳言
其實,這存在風險,萬一那只是未經證實的傳言,學院當局沒有按原定計劃展開建築工程,已經用超過50萬令吉購買的住宅、接近百萬令吉購買的店屋,價格很可能回頭下跌,屆時,手捧滾燙蕃薯,握也不行、丟也不是,問題就大了。
除非是已經展開建築工程,而且相信工程不會停頓或擱置,那麼投資學院週邊產業是明智之舉,對有能力的投資者來說,以合理租金出租給高等學府的學生,未嘗不是一件可喜的事。
對上班族來說,住家/租屋附近有捷運站、輕快鐵站最好,至少可以預算出門上班的時間,驅車前往 上班地點,有時未必可以準時到達目的地,有不少上班族選擇將車子停泊在輕快鐵站,然後搭地鐵去上班,他們之中有一些的住家距離輕快鐵站一段距離,如果不驅 車前往上班地點,就只能將車子停泊在地鐵站,選擇搭地鐵前往上班的地點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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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手屋價頻升‧小民高攀不起…

2012年至今,本地的二手產業市場,步伐明顯放緩,產業價格上漲至偏高水平、銀行放貸指南嚴謹,導致產業的交易敲定難度升高,不像2011年,交易的敲定順暢、成交價也頻頻創新高。
當我們談論產業市場的交易時,一般指的是一手或二手市場,二手也統稱為轉手單位,有些時候在轉手市場購買,未必是二手產業,也可能是三手、四手或五手的房產,特別是一些已有數十年屋齡的產業,同時,在一個產業交易活躍的市場,這些是普遍的現象。
儘管情況是這樣,不過,只要你不是與發展商購買新建的單位,而是在轉手市場購買,多數人口邊常說的是二手產業,俗稱的二手屋。
交易價屢創新高
在產業市場一片欣欣向榮的時候,不只是一手產業好賣,二手市場也一樣充滿活力,業界人士普遍認為,在過去的一年,二手產業、尤其是二手房產的交易步伐迅速,地點理想的轉手單位,交易價更是屢創新高。
一般來說,在一個自由買賣的市場,敲定交易價不受到約束,主要由市場供求決定,當某個住宅區的房屋容易賣出、供應短缺時,在願買、願賣的基礎上,達成交易的幾率不只偏高,而且交易價也可刷新。
2011年,我們從本地產業市場,特別是巴生河流域一帶地區,普遍看到的是這樣的情景,有些人擔心屋價繼續上漲,急忙走進這個令人燙手的市場,當然,也有一些人不再看這個市場的走勢,消極或者說瀟洒一點,干脆租屋算了。
30萬以下房屋距市區遠
的確,以我國的人均收入來看,要購買一間30萬、35萬、40萬、45萬令吉的房屋,不是這麼容易的事情,為何只提30萬、35萬、40萬及45萬令吉的房屋,而不是30萬令吉以下,或50萬令吉以上的房屋?
道理很簡單,上述幾個價位的房屋,是許多尚未進軍產業市場放眼的屋價,30萬令吉以下的房屋,距離市區比較遠,在首都與外圍地區交通銜接性尚未全面改善之際,基以時間、車油、過路費等開銷作為考量,還是放棄擁有郊區的房屋,除非別無選擇。
至於50萬令吉或以上價位的房屋,以人均收入偏高水平5千令吉計算,申請者未必符合資格,為何 如此評定?舉個例子,假設訂購了一間50萬令吉的房屋,如果幸運獲批90%的房屋貸款,就是45萬令吉,申請者在30至35歲之間,貸款分期25年,每月 的房貸分期付款在2千500令吉之間。
以銀行設定的房貸分期不宜超過個人凈收入的三分之一或30%為准,申請者即使沒有其他貸款分期,如車貸或大學貸款分期要償還,其凈收入必須在7千500令吉之間。
除非是能與另一個人聯名購買,否則,欲實現購屋夢想,談何容易?
巴生河流域屋價
超合理水平

也許有人會說,市區也有一些價格在25萬令吉之間的公寓,這話說的沒有錯,不過,許多時候,即使有單位準備出售,機會未必輪到我們,社區的居民近水樓台先得月,他們或親友捷足先登,除非那是一個很糟的住宅區,如果情況果真如此,相信你我也不會考量購買這些地區的二手房屋。
在巴生河流域一帶,許多房屋不論是有地或分層產業,特別是二手市場的單位,嚴格來說,已經超出 合理價值,一些屋齡在5年以內的房屋,竟然以超出一倍的水平成交,原本只是20萬至25萬令吉的公寓,卻喊叫至46萬與50萬令吉之間,其中有許多還未有 分層地契,真得叫人難明白,也接受不來。
10年間價格翻2倍
還有一些更離譜,在不到10年的時間內,價格竟然翻了接近兩倍,原本的25萬至28萬令吉一個單位,在今天的轉手市場,竟然喊價63萬至65萬令吉。
當然,產業經紀會說,今天,你認為50萬令吉的房屋很貴,也許10年你就不會這樣覺得,10年後產業市場的形勢,相信誰也不敢預料。
35年前,八打靈再也一間雙層排屋,轉手價大約5萬5千令吉,今天,已經翻了超過10倍,也就是說不只是55萬令吉,而是更高、更貴,升至一個銀行估價師也不能接受的水平,並且認為不值得這麼好價。
賣主喊漲
買主別衝動

許多時候,負責產業買賣的經紀會告訴業主,讓我們放出一個價碼測試市場,如果成功了可以賺更多錢,這話並沒有錯。
可是,他們忘了,將市價抬高1萬、2萬或3萬令吉,對他們的經紀抽傭幫助並不大,就以比市價高3萬令吉為例,以最高的3%抽傭計算,只不過900令吉,如果與產業經紀公司五五分賬,至多也只是多得450令吉。
不過,對賣主來說,當然再好不過了,許多賣主特別是一手賣主,他們也不會在成交價這一塊心軟,而是一心一意鎖定其目標價格,一個比市價更高的價位。
可是,對買方來說,這3萬令吉就好用多了,至少足以繳付律師費、印花稅及房貸保險費等費用,試想想,如果一手賣主,幾乎賺掉大部份的溢價,轉手賣主日後能賺取的回酬又有多少?這是一個值得探討與慎思的問題。
留一點賺幅給新買主
當你通過經紀與賣主還價,許多時候是不會有好消息的,賣主可能會說:“還會再漲的,現在決定賣給你,我也可能分分鐘少賺一些。”經紀回頭告訴你,結論就是賣主投資得當、獲利是他的眼光、運氣好。
坦白說,留下一點賺幅給新的買主,對整個產業市場的走勢利多於弊,再說,從轉手市場購買產業的二手或三手賣主,能夠賺利的空間有限,因為你購買產業的本金漲大了。
算一算,如果業主在2002年以23萬令吉購買巴生河流域一間公寓,今天,以48萬或50萬令吉成交,從賬面看,轉手價比一手價超過一倍,估且不論其室內裝修的開銷。
對產業稍有認識的人都知道,一間普通的公寓,業主花在裝修房屋的開銷,也不至於過於龐大,建築面積只有1千平方尺的空間,即使是裝修加上貸款利息花了10萬令吉,已經很誇張,更何況這種可能性不大。
再轉手獲利空間小
再說,你以48萬令吉購買,你有把握在8年、10年後,產業能取得一倍或更高的賺幅?即使有,別忘了,你的本金相對也比較大,而且公寓的屋齡又加了一倍。
一間已有20年的房屋,假如是租賃契約的單位,難保其價值不會褪色,就算是永久地契的單位,屋內的許多基本設施開始損壞、需要一一撤換,這可是一筆不小的數目,如果賣主鎖定目標價格,買家其實要謹慎考慮才作決定。
提高產業盈利稅
抑制漲風?

政提高產業盈利稅抑制漲風?府為激勵走勢放緩的產業市場,於2007年4月1日起至2009年 12月31日,豁免產業買賣繳付產業盈利稅,在那之後,一些投資者掌握了該項利好形勢,趁勢在市場進出的次數相應增多,當然,也從產業投資或投機賺取可觀 利潤,加上豁免繳交產業盈利稅,利潤更為龐大。
業界人士指出,既然產業價格已經回升,並且上漲至偏高水平,政府其實應該重新實行1976年產業盈利稅措施,徵稅率提高,可以抑制產業市場的投機。目前的5%、甚至10%徵稅率,其實作用不大,在產業價格一再炒高的情況下,許多人不會因為5%或10%的徵稅率而改變主意。
不過,假如根據1976年產業盈利稅的徵收率架構,相信會有一些作用,1976年產業盈利稅法令供參考:
★第一部份:
適用於個人置業者
*在購買產業後的2年內脫售,售賣產業取得的盈利,需面對30%徵稅率。
*第三年脫售,需面對20%徵稅率。
*第四年脫售,需面對15%徵稅率。
*第五年脫售,需面對5%徵稅率。
*第六年或之後脫售,不需繳稅。
★第二部份:
適用於公司投資者
*在購買產業後的2年內脫售,售賣產業取得的盈利,需面對30%徵稅率。
*第三年脫售,需面對20%徵稅率。
*第四年脫售,需面對15%徵稅率。
*第五年脫售,需面對5%徵稅率。
*滿5年後脫售,一樣需面對5%徵稅率。
★第三部份:
適用於非公民或外資
*在購買產業後的5年內脫售,所取得的售賣產業盈利,皆面對30%徵稅率。
*第六年及之後脫售,需面對5%徵稅率。
包久武:價格大漲
房市轉淡

友聯產業經紀公司總經理包久武說,產業市場今年起明顯轉淡,政府在當年豁免產業盈利稅,外國人可以購買多個房產單位,這一買一賣之間賺取不少差價,造成價格大幅上漲。
政府於2007年4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,推行豁免產業買賣繳付產業盈利稅的措施,2010年1月恢復實行5%、2012年1月起在第二年賣出征收10%盈利稅,其實對抑制房產市場的投機活動作用不大。
他說,政府若要實行調控,提高產業盈利稅是其中一個實用的方案,就是在購買產業的首兩年內,恢復1976年產業盈利稅法令徵收的30%稅率,相信可以抑制一些地區的產業投機活動。
多建中低價房屋
此外,多建中低價房屋,落實居者有其屋政策,相信可以避免房價一再炒高,在現階段,銀行對產業的估價嚴謹,短期間內造成市場放緩;不過,長遠來說,可以穩定市場的走勢。
他補充,以我國的高收入群平均只是5千令吉來看,如果要購買40萬令吉以上的房屋,其實並不容易,在過去的3年,不少地區的屋價上漲超過100%,加上物價上漲,人民的生活壓力普遍加重。
二手市場放緩
在亞洲金融危機發生後,一些地區的屋價下跌10至20%,隨後開始上升,再也沒有回跌,當然,少數一些地區的產業價格與交易停滯不前,甚至出現回頭退跌的情況。
包久武說,今年以來,二手產業市場放緩,最主要是屋主堅持賣價,他們所抱持的理由是價格還會上漲,也有一些開出的就是沒有商議的不二價,這還不是重點,最關鍵的是價格超出合理水平,銀行維持其估價師的評估報告,在放貸政策上不退讓,有意購買者,需準備更多的自付屋款。
林若輝:不易獲銀行貸款
有價無市

房地產法律顧問林若輝律師說,一些地區二手產業價格偏高,基以不容易獲取銀行貸款,可能產生有價無市的局面,儘管如此,距離市區20公里以內的有地房產,一般不愁沒有買家。
在市郊一些面積寬敞的雙層排屋、半獨立式洋房,假如售價在50萬令吉以內,欲賣出並不困難,因為比較起來,在首都吉隆坡、八打靈再也、首邦市等地,若以50萬令吉的資金投資房地產,可能買不到比較寬敞的房屋。
他舉例說,過去一年半推出的房地產,儘管還未交屋,如果取得30%漲幅,尚屬合理水平,今天,市郊面積寬敞的半獨立式洋房,已經介於130萬令吉的價位。
陳建業:低產業盈利稅
難阻投機

實力產業經紀公司總裁陳建業說,巴生河流域不少地區的屋價介於太高水平,銀行收緊貸款指南,對產業進行合理估價,造成房貸申請者,提出房貸的申請並不容易獲批,交易的落實甚至減半。
雖然政府恢復實行產業盈利稅,可是,5%或10%的產業盈利稅作用不大,達不到抑制產業投機的目標。
他說,亞洲金融危機發生後,一些市場曾經出現負資產的情況,產業市場也有下跌的時候,1985年、1998年、2008下半年至2009上半年,曾經出現部份地區產業價格偏軟、甚至下跌的局面。
任何市場都有一個不變的定律,產業市場也不可能一直往上升,到了某一水平自然會停留或是下調,這是很正常的現象。
從某種程度來講,產業市場的操作與股票市場有相似的地方,過去,我們認為上市或掛牌公司是很穩的、不會倒閉;可是,今天,我們也看到公司除牌或是被收購的情形,產業市場、產業公司有起有落,道理是一樣的。
邱德盛:好地點
房價不受影響

商業銀行律師團顧問邱德盛律師指出,嚴格來說,地點理想的二手房產並不受市場交易放緩的影響,去年產業市況確實活躍,相比之下,今年的步伐較為緩慢,也許是稍微歇息、自行調整。
巴生河流域一些熱門地點的產業,成功落實交易的幾率偏高,在市場放緩時,資金充裕的投資者,走進市場物色優質房產者大有人在。
另外,在拍賣市場、不論是房產或商業單位,不時出現最後成功投標價超出合理價位的情況,這一點倒是有點讓人無法理解。
楊彼得:需較長時間落實交易
產業經紀楊彼得針對二手房產的市況指出,去年市場普遍活躍,不過,今年起交易的步伐開始放緩,業主的買價比銀行估價師的報告高出20%,加上銀行維持嚴謹放貸政策,造成有意購買者不容易獲取房屋貸款。
活躍於白沙羅一帶地區的楊彼得說,屋價上漲,部份原因是建築材料上漲,供應不足以應付需求,形成賣家的市場。
話雖然這麼說,價格高昂的單位,還是有成交的機會,可能需要較多一些時間,也許去年在一個月內敲定交易,今年上半年需要的是兩個月、或是更長的時間才落實交易。
結語:
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總結說,國家銀行實行的打房措施,相信是擔心房產交易過熱,最後演變成無法控制的局面。
商業銀行為保障本身的權益,以國家銀行的指南為依歸,並以合理的標準,評估二手產業市場的產業價值,嚴謹看待發放貸款措施,避免最後面對違約的貸款者,這是積極的步伐,銀行被迫將產業擺上拍賣桌,那是他們的最後一粒棋子。
坦白說,對普通的受薪階級而言,今天巴生河流域一帶的房地產,價格已經太高,其中一些甚至高得離譜,有關方面若不採取一些更全面、更有助於穩定產業市場的措施,將來欲調控可能會更難。



http://biz.sinchew-i.com/node/63044

5年內售屋‧賺利需繳盈利稅

任何人在持有產業的5年內出售,如果計算出有賺利,將需繳交產業盈利稅;在首兩年內脫售,被徵收的產業盈利稅是10%,在滿兩年之後至第5年內脫售,被徵收的稅率是5%。
李先生在信中指出,他祖母的地皮(超過5年)已經開始建房屋,發展商分配給她3間房屋,隨後會發出Supplementary Agreement給她,到時她的名下將會有3間選好的屋子。
在遺囑中李先生會繼承一間屋子(排屋角頭間、價值大約50萬令吉),他本身已經擁有一間買了超過4年的排屋。他想問的是:
1.如果直接把屋子轉到我的名下,從那一刻起我賣出去的話,是不是會被徵收產業盈利稅(RPGT),除非我持有產業5年後才賣?
2.如果我祖母過世,屋子自動轉到我名下,會不會被徵收遺產稅?(馬來西亞有遺產稅嗎?)這種情況下賣出去的話,還會不會也被徵收產業盈利稅?
答:林若輝律師回答說,任何人在持有產業的5年內出售,如果計算出有賺利,將需繳交產業盈利稅,假如李先生祖母名下的房屋轉給李先生,而李先生是在轉名後的5年內脫售,他需要繳交產業盈利稅。如果是在5年後脫售就不會被徵收產業盈利稅。
李先生要保存轉移產業擁有權的表格(14A表格),證明轉移產業擁有權的日期,因為內陸稅收局需要他證明,李先生繼承有關產業已超過5年,特別是假如李先生是在擁有產業5年後脫售。另外,大馬已廢除遺產稅的徵收措施。
政府建議重新實施5%的產業盈利稅,並由2010年1月1日起生效,凡是在購買產業的5年內脫 售,計算出有賺幅,將被徵收5%的產業盈利稅;不過,在2011年提呈的2012年財政預算案,政府建議在購買產業的首兩年內脫售,如果計算出有賺利,將 被徵收的產業盈利稅是10%,在滿兩年之後至第五年內脫售,被徵收的稅率是5%。
不過,政府也豁免父母與子女、丈夫與妻子、祖父母與孫子之間的產業轉移免繳交產業盈利稅,這是一生人只享有一次的優惠。
在1976年產業盈利稅法令修訂之前,原有的稅率徵收架構如下:(供參考)
★第一部份:適用於個人置業者
*在購買產業後的2年內脫售,售賣產業取得的盈利,需面對30%徵稅率。
*第3年脫售,需面對20%徵稅率。
*第4年脫售,需面對15%徵稅率。
*第5年脫售,需面對5%徵稅率。
*第6年或之後脫售,不需繳稅。
★第二部份:適用於公司投資者
*在購買產業後的2年內脫售,售賣產業取得的盈利,需面對30%徵稅率。
*第3年脫售,需面對20%徵稅率。
*第4年脫售,需面對15%徵稅率。
*第5年脫售,需面對5%徵稅率。
*滿5年後脫售,一樣需面對5%徵稅率。
http://biz.sinchew-i.com/node/62806

已付訂金‧屋主變卦不賣

蘇小姐說,她在今年5月訂購了一間雙層排屋,並付了購屋訂金,不過,還沒簽署買賣合約,該間房屋屬兩個人所有,經紀告訴她其中一人變卦,不肯賣該產業,堅持不簽署買賣合約。
請問:該怎麼辦?
答:在一般的轉手產業買賣,完成交易的有效期是3個月,如果未能在3個月內完成,另外再加一個月寬限期,以完成買賣。
由於是轉手產業買賣,雙方簽署的並非標準買賣合約,就不曉得合約內容如何寫明,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說,一般的行規是假如買方付了訂金或是簽了合約,已支付10%首期錢,然後改變主意不買了,賣主將沒收該筆購屋訂金。
如果是賣主改變主意不賣,他除了要退回訂金或是10%的購屋首期款,尚需另加10%賠償金。
這位讀者在信中沒有提及是否還有其他原因造成交易告吹,最好是請示雙方簽署買賣合約律師的意見,相信有關律師會更清楚情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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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名房屋購另一半擁有權

何先生與朋友聯名購買一間價值25萬令吉的房屋,如今過了5年,市價已上漲至35萬令吉,朋友要撤出產業的持有權;因此,他給了朋友一筆現錢,當作是將朋友的那一半擁有權買過來,雙方同意只保留何先生一個人的名字。 請問:“這樣的處理方式可行嗎?如果不行,應該如何處理,大約需要多少的手續費與律師費?”
答:何先生準備將朋友的那半份產業擁有權購買過來,需要另外做買賣合約,假如貸款還未還清,尚需另外簽署貸款合約。
這樣可以避免他日有爭執時,口頭協議站不住腳,朋友可能因為產業價格翻倍上漲,執意說之前沒有領取一筆現錢,麻煩就大了。
關於買賣合約的律師費:首15萬令吉1%、接下來85萬令吉0.7%、再接下來的20萬令吉是0.6%。
假設是35萬令吉,首15萬令吉1%:1千500令吉、接下來的20萬令吉收0.7%:1千400令吉,總共2千900令吉。
政府的印花稅:買賣合約首10萬令吉1%:1千令吉、接下來的25萬令吉2%:5千令吉。如果需要另做貸款合約,需要支付貸款合約的律師費與印花稅。 


http://biz.sinchew-i.com/node/62808

如何繼承中國房產?

歐小姐來信想請教如何處理中國屋子的問題。
“我爸原籍中國,居住在馬來西亞十幾 年了,去年因肺癌過世。我爸之前有在中國開平購買一個單位,並委託給房屋經紀處理他的房子。房屋經紀收取租金,扣除屋子的管理費等,剩餘就會交給我爸下次 回中國時交給他。我爸過世後,我們無法聯絡上該名房屋經紀。請問應該怎麼處理問題,以繼承這個單位?”
答:歐小姐面對的是比較麻煩的問題,最好是向中國大使館尋求諮詢與援助。



http://biz.sinchew-i.com/node/62809

3人聯名房屋1人去世‧擁有權有何變動?

張太太說,大約在10年前,我的丈夫和他的姐弟3人合資購買了一個中價公寓單位,如今已付清貸款。他們的年齡分別是56歲、55歲和51歲。
今年初,丈夫的姐姐患重病,她在遺囑中列明有關公寓的份額將歸孩子所有。
我想問:“如果3人其中的一個去世,在法律上,產業的份額將會出現甚麼問題?”
答:林律師說,由於產業是由三方聯合持有,這意味個人各擁有三分之一的業權,假如丈夫的姐姐不在世,她的三分之一擁有權,將根據遺囑轉移到她孩子的名下,這表示該產業將有更多的業主,儘管如此,張太太的丈夫和弟弟在有關產業的擁有權並不受影響。


http://biz.sinchew-i.com/node/62810

打房措施打散了買氣?


 2012-07-15 19:50 

市場人士普遍認為,大馬存在產業泡沫隱憂,不過,在政府重新實施產業盈利稅、提高符合貸款要求後,大馬產業市場發生泡沫的現象已大大減低。
與香港和新加坡相比,大馬的房產市場也比較穩定,購房者多數買來自己住,這讓大馬免去部份產業領域潛在泡沫的影響。
目前,比較讓投資者擔憂的,反而是政府的打房政策,是否會導致大馬產業市場陷入減緩的境地。
大馬房產市場的發展是否減緩,其實存在許多不確定性,這些不確定性可分為內部及外圍因素。
■內部因素 政治因素影響走勢
影響大馬產業的內在因素相比起外圍因素不確定性雖然較少,但始終對大馬產業市場購成一定的威脅,這是房產購買者必須注意的。
大馬政治因素。來屆的全國大選結果將影響產業的發展,發展商對於政府是否出現政權更換高度關注,在過渡期間,國內市場必然出現套現的情況,政策也可能出現轉變,這些因素對於產業市場而言,在短期內會影響產業市場的走勢。
先建後售概念。大馬房地產發展商會會長任廣財認為,先建後售的概念,可能導致小型發展商逐漸沒落,中小企業將減少。
目前,我國大型的產業發展商,已有壟斷產業市場發展傾向,導致一些小型發展商無法立足而逐漸淡出,這種現象將造成發展商減少、房產供應縮減的情況。
■外圍因素 受中印經濟放緩波及
房產市場經過幾年的高增長期,是否會持續成長,也是許多投資者關心的課題,投資者購買房產時,都抱有升值的心理,希望自己購置的房屋可以翻倍上漲。
任廣財認為,建材及地庫成本提高,大馬房地產發展商會預期未來6個月內,國內房產價格漲幅可觀。
這樣的預測讓投資者感到欣喜,不過,投資者也必須觀察外圍因素,才可對房地產的價格下定義。
中國及印度經濟放緩。亞洲在中國及印度經濟放緩的影響下,各國產業也受到牽連。中國及印度這兩國經濟放緩,其實也會拖累各國的經濟,蔓延效應可能延伸至大馬的產業。
這些將是影響產業市場的潛在因素,投資者除了要認清影響房屋價格的內部因素外,也不能忽略外圍因素。
儘管如此,一般相信在充足游資的托盤下,大馬近期的房產市場,料不會顯著放緩。
房價還會繼續上漲嗎?
經過數年的高增長後,一般市民不禁要問,大馬房產市場是否能繼續這樣的趨勢?或是物極必反,房產高增長的回酬已不復存在。
不過,國內許多房產專家認為,儘管近期打房措施已緩和國內產業的投機活動,但一般相信,大馬部份產業仍有上升的空間。
與區域市場比較,大馬的房產價格依然保持競爭力,投資者沒有因為政府實施5%的產業盈利稅,以及貸款限制措施而離場,大馬房產依然具有吸引力。
另一方面,大馬官方公佈去年的通膨指數為3.2%,預計今年是2.7%,但卻無法反映真實的情況。在過去的3年,吉隆坡生活消費水平上漲23%,在全球的排名,從2010年公佈的第101位,躍進至2011年公佈的第86位。
以上的資料顯示,官方所公佈的數據不足以反映市民所面對的壓力,生活消費水平提高,對城市居民影響最大,當中尤以食物及房地產價格上漲影響最深。
“打房”穩定市場防過熱
大馬政府在去年實行產業盈利稅以及嚴格的貸款要求,讓這幾年房產市場的蓬勃發展受到打壓,對房產市場造成負面影響。
政府數據顯示,2011年首10個月,銀行發放的貸款總額高達9千770億令吉,其中住宅房屋貸款約佔2千500億令吉,非住宅貸款佔480億令吉。
這龐大的房產交易,讓政府擔憂因房市和房貸失控而引發經濟危機,所以政府才會連推出“管房”政策,目的是要穩定整個房地產市場,避免重蹈歐美國家的覆轍。
政府在2012年財政預算案建議調高產業盈利稅,主要是遏制房產價格狂飆及投機活動,這對房產而言是健康的做法。
任廣財在2012年大馬房地產代理大會上表示,目前嚴格的貸款要求,已造成多達50%房屋貸款申請者不獲得批准。
須制定完善房屋政策
此外,任廣財認為,若只用淨收入作為貸款發放的考量,我們還不知道這項新措施對人民擁屋計劃會造成怎樣的影響,但可以肯定的,我國貸款的尺度已在進一步收緊。
政府的矛盾是顯而易見的,全球經濟陷入債務危機,這是一個警鐘,倘若政府繼續任由人民隨意膨脹消費,最終可能演變成今日的歐美。
另一方面,政府已意識到城市里的人民要購置房屋的難處,所以才推出一個大馬優惠房屋計劃,儘管是優惠房屋,可是不容易取得貸款,讓多數中低收入的擁屋夢想遙不可及。
坦白說,政府有必要制訂一套完善的房屋政策,這樣才不會暴露美好優惠房屋政策的不足。
市郊新城鎮銷售可觀
建議海外投資本地產業的最低價位,從現有的50萬令吉,提高一倍至100萬令吉,對產業市場的走勢與銷售衝擊不大,大馬產業市場的購買者,主要以本地人為主,外國人通常只購買高檔的產業,也許柔佛的產業市場,比較依賴新加坡人到柔州投資,受衝擊的可能性比較大。
市場對有地產業與首要地點的單位,需求保持可期,發展商擱置或減少推出新的產業發展計劃,並設 定比較合理的銷售價,2010至2011年首半年,已上漲10至20%,市場領軍郊外園城鎮,共管公寓每平方尺介於650平方尺,或每單位70萬令吉,轉 手市場價每平方尺710令吉,最新推售的新單位,每平方尺在700至800令吉之間。
與此同時,市場對已發展完善的有地產業、小面積單位的需求保持可觀,價格在100萬令吉以內受影響程度不大,至於市郊的可負擔房屋,每單位不超過50萬令吉,首要發展商的銷售依然走在前端,按年取得雙位數成長率。
年輕人為購買主力
發展商在市郊購買大塊土地,以發展新的城鎮,這些地點分別坐落在士毛月、萬撓,在這趟的產業周期,推動廣大市民需求房產計劃的發展商,預料可以取得較為可觀的銷售業績,首、二次的購屋者對房產需求殷切,他們也不會受到銀行設定第三間房貸條例的約束。
產業價格若保持在偏高水平,銀行的融資幅度相對較低,可負擔能力將進一步被削弱,年輕人為產業 市場主要的需求動力,在人口的比率中,少過19歲佔37%、20至34歲佔26%、35至54歲佔26%、以及超過55歲佔12%;20至54歲的人士, 結合起來為52%,這是購買產業的主力。

房貸收緊
住宅銷售續保活力

2012年1月1日國家銀行開始實行嚴謹的貸款條例,影響消費者的購置產業與投資步伐,特別是在1月份,佳節與條例產生的效應,造成貸款的申請與簽批皆受影響,儘管在2月稍有反彈,可是,仍比2011年的高峰水平分別少了27%與18%。
其中,貸款的批准比率從2011年8月的55%,下跌至2012年1月的45%,至於融資幅度則從產業熾熱期的90至95%,下跌至70至80%。
這造成產業貸款者,必須墊出更大筆的首付款,不過,貸款利率依然保持競爭力,發展商繼續提供興建期間免利息的配套,特別是高密度的房屋興建計劃,以緩和國行實施第三間房屋貸款,頂限不超過70%的衝擊。
雖然面對貸款頂限的影響,以及政府恢復實行產業盈利稅措施,不過,市場對首要地點的有地房產、小面積單位的共管公寓,需求保持平穩。
25萬至100萬房屋銷量佳住宅產業的銷售保持活力,只過,嚴謹的貸款條例可能起牽製作用,售價在25萬至100萬令吉的房屋,銷量還是相當可觀,由於問價/叫價提高,每單位售賣50萬令吉或稍高價位的成交量持續增加。
市場對中價及可負擔房屋的需求保持可期,平均交易價也相應走高,柔佛、檳城及雪蘭莪的成長步伐最強勁。

金融危機拖累產業走勢
左圖表告訴我們,在過去的20年,其中有5年出現一些負成長,例如1998年,經濟成長負 7.4%,產業銷售價值按年成長負47.6%;此外,銷售量按年負成長32.3%,產業平均價按年負成長22.6%,主要是因為亞洲金融危機發生後的影響 效應,經濟成長緩慢拖累產業市場的走勢。
另外,2001年經濟只是成長0.5%,產業銷售價值及平均價按年皆下跌,跌幅分別是負1.4%及2.5%,至於2005年則是市場停歇的一年,產業銷售價值與銷量分別下跌5.3%及5.7%。
2008年發生的全球金融危機,拖累2009年的經濟與產業市場的成長,其中經濟成長負1.2%、產業價值按年下跌8.3%、銷量按年跌幅0.7%,以及平均價按年下跌7.7%。
結語:
在房屋市場裡,政府除了要向外資招手,也要顧及普羅大眾的購屋能力,政府需同時顧及投資者與購置房屋自用者,其實並不容易。
國家要推動國家經濟發展,必然導致物價上漲,房地產也不例外。當人們所得追不上物價時,便會出現購買房屋不易的情況,可以說這就是國家高度發展的後續效應。
當國家希望人民有能力購買房屋,便會採取打壓投機活動措施,這很可能造成國家經濟前進受阻,可以說是政府感到兩難的問題。
儘管政府要顧及雙方的利益並不是一件易事,但並不能成為政策失誤的藉口,政府必須謹慎推行每一項政策,這樣在發展國家經濟時,才能夠保障人民的利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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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onday, 16 July 2012

夫立遺囑留妻子‧父母可打官司奪遺產?

吉隆坡的讀者自稱小王,他看到《產業問診室》有關遺囑的文章,來信提出以下幾個問題:
(一)如果身為丈夫在去世前已經立下遺囑,將汽車、房屋、金錢留給太太(沒有子女),萬一他有一天去世,丈夫的父母、兄弟姐妹,是否可能通過別的律師(採用訴訟的方式),一起來爭奪遺產?
(二)如果答案是“可以”,那麼身為太太的勝算有多大?幾率有多高?太太和已去世丈夫的父母打官司,法庭的所有費用由哪一方支付?
(三)假如丈夫立下遺囑,男方的父母還是可以來爭奪,那麼與沒有立遺囑有哪些分別?
答:陳愛妮法律顧問針對小王提出的3道問題,做了以下解答與分析:
問題(一)答案:
根據法律規定,立遺囑者的父母或兄弟姐妹只限在以下情況提出挑戰遺囑的有效性:
1)立遺囑者是在沒有法律意識或精神狀態不佳的情況下立遺囑,例如:立遺囑者年齡未滿18歲、或立遺囑者缺乏意識能力、抑或是已患上精神疾病(需擁有醫生證明)。
2)在立遺囑過程中被法庭發現遺囑中某一條款是受到他人強迫、欺詐、恐嚇或者不當活動影響。(例如:立遺囑者未在遺囑文件上簽署或蓋指紋,同時在少過2名見證人的情況下簽署遺囑。
3)如果立遺囑者是在“受置疑”的情況下立遺囑。
問題(二)答案
一旦遺囑在以上的情形下被挑戰、並被法庭宣告無效,立囑者的所有財產將依據1958年的遺產分配法令(1997年修訂)被公平分配。
就當事人的情況而言,其立遺囑者所有財產將被公平割分為2份:父母、配偶各一份,雙方將承擔各自的法律訴訟費用。若法庭接受有關遺囑的合法性,其配偶有權向法庭要求敗方承擔所有的訴訟費。
問題(三)答案:
正如以上所說,遺囑的有效性只能在以上情況下被宣判無效。為了保障並確保遺囑有效性,立遺囑者最好能在有良好職業操守的律師監視下立遺囑,並授權有關律師按照遺囑的規定將財產有效分配,這能確保當事人權益受到保障及遺囑內容獲得保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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丈夫破產‧聯名房子會否遭拍賣?

林女士來信指出,她與丈夫在2000年聯名購買了一間17萬令吉的房屋,現在還欠銀行大約10萬令吉。
她說,丈夫因為拖欠銀行大約3萬令吉的信用卡債務,生意失敗後,如今工作的收入有限,不足以償還房屋貸款。
請問:
1.在這種情況下,假如丈夫繼續拖欠債務,會否被宣判入窮籍?
2.如果現在他破產了,我們聯名購買的房屋會否受影響?目前,我繼續償還房屋貸款,因為我本身有工作收入。
3.一直以來都是我在償還房屋供款,假如要聘請律師爭取這間房屋的擁有權,是否行得通?
答:任何人若拖欠或不償還欠款,譬如金融機構的房屋貸款、汽車貸款或信用卡債務,都可能遭有關機構起訴,並被判入窮籍。
假如當事人宣告破產,或被判入窮籍,他名下的產業、銀行賬戶,不論是個人或聯名擁有,都將被凍結,出國護照也將被扣留。
產業持有人繼續償還房屋貸款,基本不會面對產業被拍賣的問題。
這位讀者可以嘗試將丈夫持有產業的一半擁有權轉移到自己名下,當然要另外簽署買賣合約,如果貸款未償清,尚需另做貸款安排,包括簽署貸款合約,律師費及相關雜費,政府的印花稅,全部加起來是一筆不小的數目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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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與前妻育2兒‧若沒立遺囑如何分配?

王女士不久前註冊結婚,她與丈夫購買了一間公寓,2人共同分擔房貸分期付款。
她的丈夫於3年前離婚,丈夫與前妻育有2名年齡還不到12歲的孩子,孩子目前跟他們的母親居住。
在離婚協議中,其丈夫將支付前妻每月1千令吉的生活費。
王女士的問題是,假如她的丈夫沒有立遺囑,萬一發生任何意想不到的事,前妻與兩名孩子,是否可以按遺產法令分配比率,可以分得她與丈夫聯名購買的產業?
答:黃振原律師(CY Wong)回答說,假如丈夫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不幸逝世,他的產業將根據1958年遺產法令分配。
在上述法令下,假如配偶(這個例子是丈夫),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逝世,留下配偶與孩子(假設沒有父母),丈夫的產業這樣分配:妻子獲三分之一、孩子三分之二。假如丈夫逝世時,父母健在,那麼在遺產分配法令之下,妻子獲四分之一、孩子二分之一,父母親獲四分之一。
如果真的發生這樣的事情,公寓是王女士與丈夫兩個人的名字,只有她丈夫那半分產業權受影響,這半分將根據1958年遺產分配法令的安排。
有關法令並沒有區分新結婚後的孩子或與前妻生下的孩子,哪一方才能享有,因此,王女士丈夫與前妻生下的兩名孩子,將有資格享有財產的分配。
不過,由於有關法令概括“配偶”,這意味只有目前的合法妻子才能享有,就是說前妻將沒有資格分有該公寓的擁有權。
萬一丈夫突然逝世,假設王女士丈夫的父母已不在人世,那麼王女士將擁有公寓的半數權益,加上丈夫那一部份的三分之一擁有權。至於孩子(包括丈夫與前妻生下的孩子),將平分有關公寓的三分之二權益。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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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dnesday, 11 July 2012

土地局遲遲未糾正錯誤

賴先生說,她母親在數十年前買了一段5畝的橡膠園。縣政府把地段編號弄錯了,幾十年都沒有糾正過來。
3年前,母親把膠園轉到弟弟和他的名下,文件回來時5畝竟變成兩畝半,弟弟到州土地局詢問,確定是土地局弄錯了。
之前到縣土地局投訴幾次卻得不到解決,州土地局官員建議他們起訴縣土地局。請問可行嗎?
答:賴先生來信沒有提及橡膠園是哪一個州的產業,林若輝律師說,假如確定是土地局的疏忽或錯誤,相關的土地局有義務將地段的編號改正過來。
由於各州土地局對土地設定的條規可能會有不同,建議賴先生找回該州的律師,協助他處理這項問題,包括是否宜採取法律行動起訴縣土地局、勝算有多高等,相信可以從該州從事法律事務的律師中得到答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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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契為何註明Hakmilik Sementara?



署名小寶的讀者說,HSD地契號碼換了兩次,不過,Lotno及面積沒有改變,地契上的字眼都是Hakmilik Sementara。
最後一次發現號碼更改是2009年的地稅單,當他前往土地局搜尋時,發現HSD地契號碼已在2002年更改,他付了60令吉取得影印本,並且獲告知這是正常程序,而且是因為更換電腦系統的關係。
他有些不解,並在信中提出以下問題:
1.為何是Hakmilik Sementara?我已在多年前償清房屋貸款。
2.我獲告知假如要取得更改後的最新版本,必須交出原有的正本地契,請問:假如我仍握有現有的正本地契,如果選擇放棄並交出現有的正本地契,等待土地局發出取代正本的地契文件,對我會有怎樣的影響?哪一個是正確的處理方式?
答:林若輝律師在回答小寶讀者的問題時指出,當地契文件顯示“Hakmilik Sementara”的字眼,這意味測量局仍未對有關地區或該片土地的面積進行測量。
一旦測量工作已經展開,HSD將被“Final Title”取代,屆時就不會顯示“Hakmilik Sementara”這些字眼。
雖然地契顯示“Hakmilik Sementara”這些字眼,但並不影響土地或有關產業的買賣,也不影響擁有權轉移給第三者。
當Final Title發出時,土地局將通知地主或業主,以便業主交出原有的地契文件,換取新的地契版本。


http://biz.sinchew-i.com/node/62276

單身男子想購廉屋

2012-07-01 19:41
顏先生,今年22歲,目前是單身,他來信提問幾個問題:他說,如果準備購買一間價格4萬5千令吉的廉價屋,是否可行,能否向銀行貸款?買賣房屋需要支付多少的律師費與印花稅?
目前,他每月的凈收入是2千200令吉,銀行儲蓄有2萬令吉、定期存款6千令吉,以及公積金儲蓄5千令吉。不曉得有哪些可以提高收入的管道?
在扣除父母零用錢、汽油、個人保險、飲食、電話與上網費、水電費、父母的保險費及其他開銷後(總共1千100令吉),他每月尚剩餘1千100令吉。
答:顏先生來信提問關於購買廉價屋的問題,首先要指出的是,申請廉價屋的人,如果是該州的子民,收入低,而且已組織家庭,申請獲批的幾率比較高。
以顏先生的收入和財力,不一定要將目標放在廉價屋,考慮購買中價屋可能更好,由於顏先生目前沒有汽車分期負擔,以目前每月1千令吉盈餘作衡量標準,假設購買一間價格22萬令吉的房屋,貸款20萬令吉,顏先生如果領取25年房貸配套,每月份期付款在1千零50令吉之間。
關於買賣合約的律師費:首15萬令吉1%、接下來85萬令吉0.7%、再接下來的20萬令吉是0.6%。以顏先生的例子,首15萬令吉1%:1千500令吉、接下來的7萬令吉收0.7%:490令吉,總共1千990令吉。
假設顏先生貸款20萬令吉,貸款合約律師費是1千500令吉、接下來的5萬令吉收350令吉。
政府的印花稅是這樣計算:買賣合約首10萬令吉1%:1千令吉、接下來的12萬2%:2千400令吉、貸款合約印花稅是貸款額x0.5%,假設貸款20萬令吉,大約是1千令吉。
如果是在轉手市場購買,還需要加上其他收費,譬如土地搜查費、土地局割名的註冊費、抵押給銀行的註冊費,以及其他雜項收費。
顏先生信中沒有提及從事哪方面的行業,關於提高收入這項問題,比較不容易提供意見,因為,我們不曉得顏先生的專長,若要兼一些副業,必須物色一些與本身專長有關的行業,這樣做起來會比較順利,凡事要量力而為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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賣主已破產‧怎麼辦?

2012-07-01 19:45
小張說,他姐夫與姐姐不久前訂購了一間房屋,事後才發現賣主是一名破產者。
他在信中提問:“怎麼會出現這種問題,最後的結果會怎樣?要如何解決這樣的問題?”
答:黃振原律師(CY Wong)在回答小張的問題時指出,在正常情況下,代表買方的律師,應該先對賣方展開破產搜尋,以確保他不是一名破產者。
不過,由於破產局在發放破產搜尋結果,往往比較慢,礙於雙方必須在一定期限間內簽署買賣合約;因此,律師可能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,讓買方先簽署合約。
另外,買方的律師其實也必須在同時讓賣方執行法定宣誓,確認本身不是一名破產者,在買賣合約下,通常會有一條款列明賣主不是一名破產者。
假如賣方被發現做出虛假宣誓,他就等於是抵觸法令;提到應該如何解決問題,黃振原律師認為有兩個選擇:
1.終止買賣合約,向賣主領回已付的訂金。
2.尋求官方財產管理人的同意,繼續這項交易,然後把進行有關產業交易的款項,轉交給官方財產管理人。
不管怎樣,最主要還是買方尋求其本身律師的協助,因為該名律師更清楚整個交易的情況與過程。



http://biz.sinchew-i.com/node/62277

Monday, 2 July 2012

所購房產換發展商怎麼辦?

何先生說,他於2009年尾,向A發展商訂購一間房屋,並支付了一萬令吉的訂金,可是,該名發展商在過後卻沒有展開任何興建行動,直到前幾天,接獲B發展商的通知,表示他已接手A發展商的產業計劃,並告訴他之前向A發展商訂購的店屋,價格調高了3萬令吉。
請問:
1.B發展商是否有權把原先訂購店屋的價錢再加3萬令吉?
2.如果不贊成發展商這樣的安排,可以採取甚麼行動?
答: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說,何先生在來信中,沒有提及2009年向A發展商訂購店屋時,是否有簽署任何文件,包括買賣合約,另外,信中也沒有提及當年訂購店屋的價格。
在沒有文件參考的情況下,我們很難界定B發展商是否有權把原先訂購店屋的價錢再加3萬令吉。
此外,店屋的買賣合約不是標準的合約,不在房屋與發展法令管轄的範圍,如果要上法庭討回公道,需要上民事法庭起訴發展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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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友聯名置房產須三思

小莉說,她很想與她的好朋友聯名購買房屋,以便買到地點比較理想的房產,請問:“兩個好朋友可以共同擁有產業嗎?”
“如果可行,應該注意那些問題?
答:林若輝律師在回答小莉的提問時說,兩個朋友可以共同擁有產業,不過,假如有這樣的計劃,應該謹慎處理,因為好朋友聯名購買產業,很有可能面對以下問題:
(a)銀行可能不批准他們的貸款,因為他們的聯名並不相關,就是非夫妻、兄弟或姐妹直親關係,因此,在決定購買之前,必須先向銀行查詢。
(b)假設向銀行申請房屋貸款獲准,將來有一天,其中一人不準備繼續供款,或沒有能力償還她那一半供款,另一人必須承擔全部的房屋貸款,避免產業遭銀行拍賣。
(c)萬一其中一人陷入破產邊沿,其名下的產業將受影響,連帶影響聯名者的產業持有權。
(d)假如其中一人要脫售產業,另一人卻不同意,將衍生外人無法協助的問題。
(e)萬一其中一人不在世,問題又來了,很可能出現的問題是,無法聯絡其家人,或者受益人還年幼,必須向高庭申請庭令才能脫售產業。
林若輝認為,他個人不大鼓勵以朋友的關係,聯名購買或投資產業。


http://biz.sinchew-i.com/node/61995

牆壁現裂痕‧發展商敷衍了事

謝小姐說,她於2007年購買了一間雙層排屋,2009年交屋,至今已過了2年;可是,一直存在一些問題,譬如下雨的時候,地上會積水,而且牆壁出現裂痕。
在房屋保用期間,她有要求發展商修補,可是,他們只是把漆料塗在裂縫上,就當作完工了事。
現在牆壁再出現裂痕,可是,已過了保證期。請問:“我是否可以要求賠償?我打算自己安排承包商,將問題做好,然後再向發展商收費,這樣做行嗎?”
答:牆壁一些裂痕,未必是地陷問題的先兆,假如地磚有裂,翻開來查看,裡邊是否出現真空現象,比較可以確定房屋是否存在地陷問題。
另外,謝小姐可以將裂痕的問題拍照做為證據,同時聘請一位合法、獨立的建築師查看,然後準備一份報告,做為向發展商索償的根據,當然這些必須付費。
如果能證明房屋的裂痕是潛藏的問題,購屋者可以據理向發展商提出索償,儘管已過了房屋保用期。
當然謝小姐也可以將問題帶上房屋仲裁庭,嘗試爭取本身的權益,上房屋仲裁庭之前的建立檔案收費只是10令吉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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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宅區設託兒所擾民


周先生讀了“產業問診室”關於住宅區開辦幼兒園/托兒所是否合法的問題,來信提出他的疑問。
他目前居住在八打靈再也一間雙層排屋,至今已經20多年,去年3月,隔鄰角頭單位辦了一所幼兒園,開始的3個月還好,學生吵鬧聲不大,來接送孩子的車輛,也不會妨礙附近居民的出入便利。
可是,4、5個月後,吵聲、出入車輛造成的問題逐一出現,他在去年7月寫了投訴信到地方政府,可是,沒有得到回應。今年2月,他又呈上第二封投訴信,依然沒有獲得有關當局的回應。
請問:“我還能採取甚麼行動?”
答:周先生可能需要召集附近地區的居民,例如前後、左右鄰居一起投訴,相信會有一些效果,當然,也可以尋求市議員的協助。
另外,周先生也可以嘗試向地方政府查詢該幼兒園/托兒所是否擁有營業執照,假如沒有那麼他們是非法經營,即使是持有合法執照,他們也必須確保不會干擾到鄰居的生活,包括出入交通不會給鄰居造成不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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