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16 February 2012

義務維修期房子出問題‧發展商須負責

發展商在義務維修房屋期間,必須對房屋出現的問題,例如漏水、房屋出現裂痕等進行修補,問題的根源主要是發展商或承包商的建築工人手工粗劣、或是建築材料質量比較劣等。
另外,假如有關產業、包括共用空間的興建,並未根據買賣合約的條件與要求,這些是已獲得相關當局批准、修訂的規格,發展商必須拆卸、調整後重建好。
購屋者也可能自費聘請產業檢查官,對產業單位進行檢查,以鑒定任何需要修補的問題,另外,購屋者對發展商提出索償,須以書面提出,包括提呈給發展商律師的信件,要求律師握住最後一筆屋款,直到房屋獲得修補好為止。
修好後才釋出剩下屋款
在接獲購屋者的通知後,發展商律師將握住該筆屋款,直到接獲發展商建築師鑒定房屋問題已修理好,當接獲發展商建築師的認證後,律師將在滿期時,釋出剩下的屋款給發展商。
假如發展商律師或其建築師在違反買賣合約的情況下,釋出屋款給發展商,發展商律師或建築師將在抵觸法令的基礎上,被罰款不少過1萬令吉,或不超過10萬令吉,或最高監禁5年、或兩者兼施。
另外,假如發展商建築師是在犧牲購屋者利益的情況下做事情,購屋者可以向房屋部或建築師協會投報。
須在接獲購屋者通知30天內解決
根據買賣合約的條例,發展商在接獲購屋者通知的30天內,必須將房屋問題解決,假如發展商沒有這樣做,購屋者可以聘請本身的承包商,然後從發展商索回修補的開銷。
在購屋者通知其承包商修補房屋之前,購屋者將再給予發展商14天的期限,如果在這14天的寬限期內,發展商依然沒有行動,期限一滿、購屋者將通知其承包商動工。
當購屋者致函發展商律師,他準備索領修補費用時,購屋者需附上其承包商的費用單據,顯示預估的修理費。
在接獲購屋者的修理費書面通知單後,發展商的律師將在14天內發放該筆修補費用給購屋者,假如購屋者與發展商之間針對有關事項有爭議,發展商的律師可以將案件帶上法庭,尋求司法的判決,至於購屋者則可以將案件帶上房屋仲裁庭,向發展商提出索償。
如果過了義務修補房屋期限,而且是嚴重的架構性問題,可能隱藏在地底,購屋者可以對發展商採取司法行動,指控發展商抵觸法令,買賣合約中的房屋問題有效期,是對購屋者提供附加保障的法定要求,並未影響或限制購屋者在一般法令下的權益。

资讯来源

http://biz.sinchew-i.com/node/5677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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