邱先生說,他在不久前購買了一間房屋,這是一間已建好數年的雙層排屋,銀行貸款已批准,已繳付余數屋款。
在向發展商要求領取鎖匙時,發展商卻說需要徵收數百令吉的“維修費”,進一步向發展商詢問時,發展商表示這是房子移交給地方政府之前,需要支付的清理垃圾、溝渠、草場等設施的費用。
他說:“我感到不解的是,還未購買房子之前的維修費或管理費,為何要我支付?
在購買房子後,上述服務將以門牌稅方式付予地方政府,不是這樣嗎?
當他再次詢問發展商時,發展商卻表示已寫在合約內,他覺得有兩個爭議點:1.未購買房子前的費用,應由購屋者或發展商承擔?
2.發展商是否有責任將所有的費用,在簽約前清楚告知購屋者,而不是樣樣都是“寫在合約內”?
答:這位讀者購買的是已完工的產業,簽署的買賣合約應該不是標準合約。
買賣合約有說明,已完工的產業,在接收鎖匙後才支付費用,可是,假如非標準合約,發展商有權利在合約上寫明徵收該筆費用。
由於邱先生是向發展商購買,可嘗試通過房屋仲裁庭爭取權益,另外,任何人在簽署合約之前必須仔細閱讀買賣合約,在弄清楚條文後才簽署。
资讯来源
http://biz.sinchew-i.com/node/5659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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