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-03-05 11:58
葉先生居住在吉隆坡一間共管公寓單位,他說,這座公寓大約有20年歷史,管理層一直是由居民每年開會選出,以往有任何問題,管理層會跟進和修理。可是,自從2010年新的管理層接手後,問題就陸續出現,他就是遇到問題被忽略的其中一個。
他居住的單位是公寓的最高一層,從2011年的3月,雨天過後屋頂就會漏水,他向管理層投訴至今已經超過9個月了,也寫了3次投訴信給管理層,並且親自到管理層的辦公室,而且還到主席的家,要求她跟進和迅速解決他家屋頂漏水的問題。
除此之外,他也親自到大廈行政長官(COB)及相關部門投訴,但是主席以及管理層仍沒有採取任何行動。一直以來,他並沒有拖欠任何管理與維修費,也準時繳費,可是,管理機構卻以沒有資金為理由,要他等待。
請問:“我應該如何解決問題?有沒有任何條例可以針對這位主席的失職要她負責,還有針對屋頂漏水所造成的屋內物品損壞如:天花板的維修與撤換,提出適當賠償的要求?”答:公寓的屋頂是共管產業,假如公寓的屋頂出現漏水問題,聯合管理機構就要負責,葉先生在書面向聯合管理機構投訴後,如果一而再、再而三沒有行動,葉先生可以表明其立場:“假如管理公司繼續不正視問題,他將向管理機構索償撤換與維修天花板所花的費用。”
上面提及公寓頂樓的屋頂是共有產業,維修的責任落在管理機構或管理公司手上,至於樓層之間漏水的問題,如果漏水的源頭是樓上單位,樓上的業主要負責修理,公寓業主簽署的共管契約有清楚說明。
例如樓上單位的浴室水管漏水,導致樓下單位浴室天花板被污水弄壞,雖然樓上單位的浴室沒有看到污水痕跡,但他擺脫不了履行維修的責任。
許多時候,公寓漏水的問題,由於一些樓上單位業主不合作,經常處理得不好,樓上單位的業主,認為受影響的不是自己,自然不會認真看待;對他們來說,只不過多付一些水費,本身的單位一點也不受損,存在這種心態的業主其實相當多。
關於公寓漏水的問題,管理機構需扮演協調者的角色,協助受影響業主解決問題。
资讯来源
http://biz.sinchew-i.com/node/5768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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