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多富豪都是靠房地产起家,投资房地产更是许多人的创富策略。
但在脱售房地产赚取盈利或是每月收取租金后,却不如其他投资方式,如股票或信托单位等简便。
当中,大家最不可忽略的是相关的税务问题,包括脱售资产时涉及产业盈利税,以及收租赚利需呈报的所得税。
大多个人投资者必须在4月30日前呈报税务,如今距离大限仅一个月,我们特别请来国内权威财务专家锺贵发博士,为大家讲解投资房地产涉及的种种“税事”。
锺贵发:该付的一分不能少 投资房产搞清楚税事
很多人专门投资房地产,购入持有一段时间,等好价时再转售赚利,其间还可以出租收租。
只是,很多人忽略了投资房地产,所需注意的税务问题,有的甚至连如何定位这些投资也还搞不清楚。以下,我特地整合了所有相关房地产投资的税务事项,让大家参考。
对于报税和缴税,我还是那一句:“该付的一分不能少,能省的一分也不该多。”祝大家投资大唱丰收!
我个人觉得,房地产是非常好的投资项目。
相对许多投资工具,房地产算是较有“保障”的,因为绝大多数房地产会逐年升值。
我国房产7年翻倍
虽然有人认为升值幅度“很慢”,但这要视乎如何定义“快”和“慢”。
以我国来说,房地产的增值周期,大概是7年就翻倍,平均一年有约14%增长,而且增值相当稳定,比许多投资项目都好。
尤其这两年房地产大热之时,更多手上现金丰沛的人选择投资房地产。那也是为何许多楼盘未正式推出,就已被认购大半。
售房产须付盈利税
在报税时,内陆税收局定义的房地产包括空置的土地、园丘、店铺、办公室、商业大厦、酒店、停车场、房屋、工厂、货舱以及其他建于土地上的建筑物。
1976年房地产获利税法阐明,于马来西亚境内脱售房地产时,所取得的盈利必须缴付产业盈利税(Real Property Gains Tax,简称RPGT)。
产业盈利税是以国土观念来课征,如果你的投资是在海外,那么从脱售这些房地产所取得的获利,则被归类为资本获利,所以不用缴产业盈利税给我国政府,但可能需要缴给当地的政府(有些国家有此法令,有的没有)。
从2010年1月1日起,脱售持有期少于5年的房地产,若有市值差额的获利,就会被征产业盈利税。如果业主脱手时,已持有该房地产超过5年,就不会被征产业盈利税。
然而,若个人是经营买卖房地产(贸易),就是以买卖房地产为一门生意来经营,而脱售这些资产时也得盈利的话,内陆税收局就会对所得的获利征收所得税。
不受新盈利税率影响 2012税年照旧制
为了抑制炒楼活动,政府在2012年财政预算案中宣布,调整产业盈利税的架构。
持有产业2年内就转售的业主,会被征收10%产业盈利税,而3至5年内脱售者税率是5%。在购入有关房地产后5年才脱售者,与过去一样,产业盈利全免。
但在今年,你所呈报的是2011年的收入,所以不受这项新管制影响。
简单来说,你在这个2012税年呈报的产业盈利税,仍依照旧有的制度,即首5年脱售5%,5年后才脱售者免税。
买家负责征收 盈利税60天内须呈税局
从2010年1月1日起,征收产业盈利税的责任落在买家身上。
买家必须保留支付给脱售者款额的2%(称为“应保留款额”),并在购买后不超过60天内,缴付给内陆税收局。
违反此规则的买家,会被罚款应保留款额的10%。
内陆税收局有权利对违反此例的购买者,控于民事诉讼,以取得该购买者一共欠下的款额(应保留款额+罚款应保留款额10%)。
[售第一间自居房子 夫妻各享一次免税]
把个人居住的第一间房子脱售出去,可以申请免除产业盈利税(RPGT)。
但是必须符合以下条规:
◎有关房子是用来自己居住
◎每个人一生只可享有一次免税(丈夫以及妻子可以分开享有这项免税额)
产业脱手一个月内 卖方须呈报税收局
脱售房地产后,卖方必须在脱售日起的1个月内,或经由书面申请获认可的时限内,向税务当呈报CKHT1,买家则必须呈报CKHT2。
在收到CKHT1后,内陆税收局会发出通知书给卖方。
如果卖方应缴付的产业盈利税(net RPGT payable)比买家应保留款额少,那么,卖方必须在收到内陆税收局通知书后30天内,偿还余额。
相反的,若脱售者应缴付的产业盈利税比购买者应保留款额多,内陆税收局会把多余的款额退还给卖方。
投资vs经商
如何鉴定有关房地产投资,是属于投资还是经商?
这一点必须先搞清楚,才更方便呈报税务,更重要的是,避免掉入被指逃税或漏报税的可能。
以下是几项内陆税收局,如何区分或鉴定你所购买或投资的房地产,是属于长期投资或经商货品的指引。
●目的
在购买房地产时,意图必须明确。
为了证明该房地产是属于长期投资,在购买该房地产时,须付至少20%的首期钱,余额则以长期(5年以上)的贷款来支付。
购买者(个人)必须证明有能力每月偿还该贷款及相关利息,换言之,是有能力长期投资该房地产。
●是否有租金收入?
长期资产会给予收入作为回报,若个人把购买的房地产出租,并获取租金收入,该房地产会被视为长期投资。
●持有该房地产时限
作为长期投资,房地产可以给予租金收入以及资本升值。
在马来西亚,房屋7年后会升值100%,拥有者可获得资本的升值。
所以,作为长期投资性的房地产,是必须被持有至少4年以上的。
当然,若是房地产持有期少过4年,但,因为资金短缺而必须急于脱售房地产,并因此而获利,该盈利是属于资本获利,不会被征税。
●脱售房地的频率
若是在2至3年期间,不断购买及脱售房地产,会被视为房地买卖(贸易),所获得的盈利必须缴所得税。
一般上来说,1年期间脱售2间或以上的房地产,就会被视为是贸易经商。
除了脱售频率,其他原因,如个人是否有能力长期持有该房地产的能力也会是一个考量。
●会计记录证明
若个人要购买房地产作为长期投资,以获得租金收入,那么,该房地产必须在生意资产表上,被列为固定资产,而不是列为流动资产。
产业盈利税如何计算?
从2010年1月1日起,脱售持有期少过5年的房地产,并获利的话,会被征产业盈利税。
对于赚取的盈利,个人可获得免税10,000令吉或可征税盈利(chargeable gains)的10%(选择比较高的数额)。
房地产的可征税盈利扣除了此项免税数额、脱售房地产的可扣亏损后,余额会被征收5%的产业盈利税。
若售卖持有期超过5年的房地产,而获得盈利,则属于资本获利,不必缴税。
在计算产业盈利税之前,个人必须先计算出以下数额:
房地产脱售价格(disposal price)
房地产脱售价格是脱售收到的款额,但是,必须扣出个人为了维持及增加该房地产的价值的费用、为了捍卫该房地产权的相关费用(律师费)、以及脱售该房地产的相关费用(房地产代理费用、律师费等等)。 (范例内为i)
房地产购买价格(acquisition price)
房地产购买价格是购买房地产付的款额加入相关费用(印花税、相关律师费等等);同时扣除损失赔偿、保险赔偿和之前脱售房地产时收到的抵押金。
从2010年1月1日起,购买房地产贷款的利息不包括在房地产购买价格里。
这意味着,房地产的可征税盈利比之前高。(范例内为ii)
脱售房地产可扣亏损(allowable loss)
当房地产的脱售价格少过购买价格时,卖家就会有亏损。
从2010年1月1日起,这项可扣亏损会转去下一次的房地产脱售。
于那一次脱售获取的可征税盈利(chargeable gains)中扣除*,进而减少应缴付的产业盈利税。
这项可扣亏损可持续转至下一次脱售房地产,并从可征税盈利处扣,直到扣完为止。它可以在同一个或不同的税年里扣,只要该脱售房地产有盈利。
*注意:在扣此项亏损之前,个人须先扣除Sch4的免税额,若有余额,才用来扣此项亏损。(范例内为iii)
亏损减免(loss relief)
在2007年3月31日或之前,用来计算产业盈利税的巴仙率不同的(30%-0%),胥视脱售者属于个人或公司。
所以,在这之前的亏损需先乘于当时的产业盈利税率,而所获得的数额就是亏损减免。 若在2007年3月31或之前还有亏损减免,可转至2010年或以后所进行的房地产脱售,从那一次应缴的房地产税(RPGT payable)扣出。
那么,剩余的数额就是该个人真正应缴付的产业盈利税(净)。(范例内为iv)
资讯来源
http://www.nanyang.com.my/node/424521?tid=6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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