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23 July 2012

聯名房屋購另一半擁有權

何先生與朋友聯名購買一間價值25萬令吉的房屋,如今過了5年,市價已上漲至35萬令吉,朋友要撤出產業的持有權;因此,他給了朋友一筆現錢,當作是將朋友的那一半擁有權買過來,雙方同意只保留何先生一個人的名字。 請問:“這樣的處理方式可行嗎?如果不行,應該如何處理,大約需要多少的手續費與律師費?”
答:何先生準備將朋友的那半份產業擁有權購買過來,需要另外做買賣合約,假如貸款還未還清,尚需另外簽署貸款合約。
這樣可以避免他日有爭執時,口頭協議站不住腳,朋友可能因為產業價格翻倍上漲,執意說之前沒有領取一筆現錢,麻煩就大了。
關於買賣合約的律師費:首15萬令吉1%、接下來85萬令吉0.7%、再接下來的20萬令吉是0.6%。
假設是35萬令吉,首15萬令吉1%:1千500令吉、接下來的20萬令吉收0.7%:1千400令吉,總共2千900令吉。
政府的印花稅:買賣合約首10萬令吉1%:1千令吉、接下來的25萬令吉2%:5千令吉。如果需要另做貸款合約,需要支付貸款合約的律師費與印花稅。 


http://biz.sinchew-i.com/node/628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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