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16 July 2012

夫與前妻育2兒‧若沒立遺囑如何分配?

王女士不久前註冊結婚,她與丈夫購買了一間公寓,2人共同分擔房貸分期付款。
她的丈夫於3年前離婚,丈夫與前妻育有2名年齡還不到12歲的孩子,孩子目前跟他們的母親居住。
在離婚協議中,其丈夫將支付前妻每月1千令吉的生活費。
王女士的問題是,假如她的丈夫沒有立遺囑,萬一發生任何意想不到的事,前妻與兩名孩子,是否可以按遺產法令分配比率,可以分得她與丈夫聯名購買的產業?
答:黃振原律師(CY Wong)回答說,假如丈夫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不幸逝世,他的產業將根據1958年遺產法令分配。
在上述法令下,假如配偶(這個例子是丈夫),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逝世,留下配偶與孩子(假設沒有父母),丈夫的產業這樣分配:妻子獲三分之一、孩子三分之二。假如丈夫逝世時,父母健在,那麼在遺產分配法令之下,妻子獲四分之一、孩子二分之一,父母親獲四分之一。
如果真的發生這樣的事情,公寓是王女士與丈夫兩個人的名字,只有她丈夫那半分產業權受影響,這半分將根據1958年遺產分配法令的安排。
有關法令並沒有區分新結婚後的孩子或與前妻生下的孩子,哪一方才能享有,因此,王女士丈夫與前妻生下的兩名孩子,將有資格享有財產的分配。
不過,由於有關法令概括“配偶”,這意味只有目前的合法妻子才能享有,就是說前妻將沒有資格分有該公寓的擁有權。
萬一丈夫突然逝世,假設王女士丈夫的父母已不在人世,那麼王女士將擁有公寓的半數權益,加上丈夫那一部份的三分之一擁有權。至於孩子(包括丈夫與前妻生下的孩子),將平分有關公寓的三分之二權益。 



http://biz.sinchew-i.com/node/625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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