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-07-01 19:45
小張說,他姐夫與姐姐不久前訂購了一間房屋,事後才發現賣主是一名破產者。 他在信中提問:“怎麼會出現這種問題,最後的結果會怎樣?要如何解決這樣的問題?”
答:黃振原律師(CY Wong)在回答小張的問題時指出,在正常情況下,代表買方的律師,應該先對賣方展開破產搜尋,以確保他不是一名破產者。
不過,由於破產局在發放破產搜尋結果,往往比較慢,礙於雙方必須在一定期限間內簽署買賣合約;因此,律師可能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,讓買方先簽署合約。
另外,買方的律師其實也必須在同時讓賣方執行法定宣誓,確認本身不是一名破產者,在買賣合約下,通常會有一條款列明賣主不是一名破產者。
假如賣方被發現做出虛假宣誓,他就等於是抵觸法令;提到應該如何解決問題,黃振原律師認為有兩個選擇:
1.終止買賣合約,向賣主領回已付的訂金。
2.尋求官方財產管理人的同意,繼續這項交易,然後把進行有關產業交易的款項,轉交給官方財產管理人。
不管怎樣,最主要還是買方尋求其本身律師的協助,因為該名律師更清楚整個交易的情況與過程。
http://biz.sinchew-i.com/node/62277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