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16 July 2012

夫立遺囑留妻子‧父母可打官司奪遺產?

吉隆坡的讀者自稱小王,他看到《產業問診室》有關遺囑的文章,來信提出以下幾個問題:
(一)如果身為丈夫在去世前已經立下遺囑,將汽車、房屋、金錢留給太太(沒有子女),萬一他有一天去世,丈夫的父母、兄弟姐妹,是否可能通過別的律師(採用訴訟的方式),一起來爭奪遺產?
(二)如果答案是“可以”,那麼身為太太的勝算有多大?幾率有多高?太太和已去世丈夫的父母打官司,法庭的所有費用由哪一方支付?
(三)假如丈夫立下遺囑,男方的父母還是可以來爭奪,那麼與沒有立遺囑有哪些分別?
答:陳愛妮法律顧問針對小王提出的3道問題,做了以下解答與分析:
問題(一)答案:
根據法律規定,立遺囑者的父母或兄弟姐妹只限在以下情況提出挑戰遺囑的有效性:
1)立遺囑者是在沒有法律意識或精神狀態不佳的情況下立遺囑,例如:立遺囑者年齡未滿18歲、或立遺囑者缺乏意識能力、抑或是已患上精神疾病(需擁有醫生證明)。
2)在立遺囑過程中被法庭發現遺囑中某一條款是受到他人強迫、欺詐、恐嚇或者不當活動影響。(例如:立遺囑者未在遺囑文件上簽署或蓋指紋,同時在少過2名見證人的情況下簽署遺囑。
3)如果立遺囑者是在“受置疑”的情況下立遺囑。
問題(二)答案
一旦遺囑在以上的情形下被挑戰、並被法庭宣告無效,立囑者的所有財產將依據1958年的遺產分配法令(1997年修訂)被公平分配。
就當事人的情況而言,其立遺囑者所有財產將被公平割分為2份:父母、配偶各一份,雙方將承擔各自的法律訴訟費用。若法庭接受有關遺囑的合法性,其配偶有權向法庭要求敗方承擔所有的訴訟費。
問題(三)答案:
正如以上所說,遺囑的有效性只能在以上情況下被宣判無效。為了保障並確保遺囑有效性,立遺囑者最好能在有良好職業操守的律師監視下立遺囑,並授權有關律師按照遺囑的規定將財產有效分配,這能確保當事人權益受到保障及遺囑內容獲得保密。



http://biz.sinchew-i.com/node/6253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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