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,他接獲代表律師通知,原因是屋主已有一段相當長的時間沒有供還屋期,其貸款銀行發出通知,再給兩個月時間的限期處理轉名事宜,否則,銀行將拍賣其房屋。
他本來想放棄購買,拿回房屋的首期錢(屋價是28萬令吉),在向律師瞭解後,才得知屋價的8%已給了屋主,產業經紀領走了另外2%,律師通知他屋主尚未償清拖欠銀行的房屋貸款。
貸款銀行、代表律師,以及產業經紀,都說聯絡不到屋主,在這種情況下,他也不曉得該如何處理,只希望轉換產業擁有權的手續能儘快獲得土地局批准。
請問:
1.屋價的8%在未獲得土地局批准轉名的情況下,代表律師是否有權交給屋主?
2.為甚麼土地局的辦事效率較慢?
3.還有其他方法可以解決問題,或可以向誰投訴?
答:劉先生的來信沒有提及該間排屋是永久地契或租賃地契單位,如果是租賃地契產業,尋求交易的批准需通過州政府這一關,可能會多花一些時間。
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說,這一關需要多久的時間,就看土地局和律師的辦事效率。假如簽了買賣合約,交易又被拖延,若賣主因為沒有按期償還房屋供期,遭銀行起訴及宣告破產,買方欲領回首期錢的希望渺茫。
由於這類的交易,雙方簽署的合約並非標準買賣合議,在未獲得土地局批准轉名的情況下,律師是否有權交給賣主10%首期錢的問題,這需在簽署合約之前,買賣雙方講明、同意後才可行。
買賣合約一簽,買方就需要支付10%的首期錢,之前,買方可以通過其律師表明這10%,應在交易的進行獲得有關當局批准後,才交給賣主。
關於哪一方需要負責、賠償,就看買賣合約如何寫明。
另外,經紀、賣方律師,不可能聯絡不到屋主,因為賣主仍未接收賣屋的其餘款項。
http://biz.sinchew-i.com/node/61720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