賴先生說,他在2006年訂購一間公寓,按照買賣合約,發展商應該在2009年杪交屋,可是,等到現在房屋建好了,已經延遲接近兩年,但是發展商說還不能交屋,除非發展商完成通往該屋業計劃的道路,符合有關市政府的規定。
請問:如果發展商再拖延一年才建好通路,是否意味到了交屋後才能提出索償?
答:購屋者向發展商提出遲交屋索償要求,必須待發展商交屋後才能提出,以賴先生的情況,假如沒有入住文件,發展商若違例交屋,購屋者也不能裝修、遷入居住。
如果要提出遲交屋索償申請,其天數是由簽署買賣合約起的24個月(排屋)或36個月(公寓),計算至發展商發出移交新屋鎖匙通知那一天。资讯来源
http://biz.sinchew-i.com/node/555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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