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先生說,他住在吉隆坡一間公寓,也是該公寓聯合管理機構的一名成員,公寓許多業主拖欠管理費,如今,拖欠數目已累積到接近20萬令吉,造成公寓陷入財務危機,許多地方需要維修,卻不夠資金來支付。
管理公司已發出第一封通知信,然後再發第二封律師信給拖欠的屋主,可是,他們都不理會,其中一些拖欠的屋主,是將公寓出租給別人、每個月收取租金的房東。
我想請問的是:
“共管公寓的聯合管理機構(JMB),是否有權利鎖掉拖欠管理費業主的水供?
公寓水供是由我們管理。如果鎖掉水源,造成他們沒有水可以使用,會違法嗎?因為我們實在沒有辦法,每一名拖欠管理費的屋主,幾乎都拖欠超過一千令吉。
第二件事是:“如果我們不繼續委託現有的管理公司管理我們的公寓,這項決定需要尋求所有業主的同意嗎?或者只需要JMB成員通過即可執行?
答:從人道立場來說,鎖掉水供的措施不被鼓勵,不過,一切要回到當初發展商制定的共管契約條例,購買分層產業的業主,與發展商簽署一份共管產業的契約,雙方將受到這份契約的約束。
當分層產業的業主與發展商代表成立JMB時,他們多數會繼續採用發展商制定的“內部條規”,就是共管契約的條文,在JMB召開第一次大會時,其中一個議程就是表決、同意及通過採納發展商制定的“內部條規”。
談到“內部條規”,如果有提及賦予JMB,在業主拖欠管理費到了某一個數目時,可以採取鎖掉水供的措施,那麼,JMB可以這樣做。
分層產業業主
不應拖欠管理費
不應拖欠管理費
分層產業的業主,必須明瞭的一點是:既然準備成為分層產業,例如共管公寓的業主,就應該履行繳 交管理與維修費用的職責,假如對管理公司的服務、或是對JMB不滿,可以在每年的代表大會上,促請原有的JMB成員下台,然後,由新的成員組成JMB取 代,而不是以不繳交管理費、不滿意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務為由,這些是比較消極的行動,我們不能認同這樣的做法。
另外,關於不要繼續委任現有的管理公司,負責公寓的管理與維修任務,需要所有業主或是JMB成 員的同意與通過即可執行一事,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表示,這同樣回到“內部條規”的條文,包括JMB與管理公司簽署的合約,合約裡邊是否說明提早解 約,需要賠償管理公司的條文。
如果“內部條規”說明這一項只需要JMB通過,而不需要留到每年召開的大會,與所有業主討論後才執行,那麼,JMB的成員,可以行使他們的執行權。资讯来源
http://biz.sinchew-i.com/node/55707?tid=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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