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小姐說,去年下半年,她以11萬5千令吉,在吉隆坡市郊購買了一間中低價公寓,雙方已簽署買賣合約,買方支付了購買價的20%給賣方律師。
可是,由於更改公司資產清理人,產業轉讓契約延遲發出,律師表示,有關事項將由新的資產清理公司接手。
她指出:“在這之前,我與該產業業主有口頭協議,在產業擁有權轉讓期間,租下有關單位,我同意每個月支付500令吉,加上50令吉的管理維修費。"
她在去年12月以租戶身份遷入該單位居住,開始的時候還好,可是,一個月後,發現單位的天花板有水跡,而且,情況一天比一天糟,已經向業主及公寓的管理公司反映。
不過,雙方並沒有跟進,因此,她決定暫時不支付屋租,並已照會律師,管理公司的人員最後前來查看,證實漏水的問題來自樓上單位。
管理公司對天花板進行一些修補,就是以油漆方式掩蓋漏水造成的損壞,她並不滿意他們處理問題的方式,因為這並不能解決問題。
她提出以下問題:
1.我是否有權利“握"住租金(總共拖欠1千500令吉)?業主的律師致函給我,說我沒有權利“握"住該筆租金,反之應該騰空有關產業,因為我不是合法的業主。
2.假如我決定不購買該項產業,因為產業的狀況與第一次看到的不一樣,我是否可以取消,並要求退回10%訂金?因為買賣合約誌明,賣主在將產業交給買方時,情況必須與買方第一次看到的一樣。
3.賣主的律師說,業主不可能對漏水的問題負責,因為漏水是樓上單位造成,由於業主已準備脫售有關單位,她難免推卸責任,並指說漏水因樓上單位引起,在這方面,我的權益在哪裡?
4.身為購屋者,我應該如何捍衛我的權益?假如需要進行一些修補,我是否可以通知銀行延遲付款給賣主?
答: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指出,業主的律師在信中所說的是正確的,林小姐不能以這個理由“握"住租金不交給賣主,畢竟她還不是合法的業主。
取消交易
10%訂金或被沒收
另外,假如取消交易,10%訂金可能被沒收,公寓樓層之間出現的漏水問題,一直以來備受爭議,特別是漏水因樓上單位引起,有些時候,業主可能不準備承擔責任,也可能問題超出她能力所及的範圍。
任何人在購買公寓轉手單位時,必須要謹慎,雖然許多時候業主會油漆將漏水印補妝,如果漏水問題嚴重,即使在白天,也可以看出浴室天花板是否有水印,儘管業主油漆掩蓋,只要幾天時間就很可能再出現水印。
來信沒有提及這間公寓已有多少年,是否已過了發展商應儘的義務修補期限,不管怎樣,業主可以將問題向公寓的管理公司反映,由管理公司出面要樓上公寓的業主解決漏水問題,除非樓上單位主人能證明,漏水問題並非由其單位引起。
http://biz.sinchew-i.com/node/642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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