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29 April 2012

付了訂金未簽合約‧工廠被轉售……

李先生說,2011年2月發展商獻議售賣一工廠單位,買賣雙方同意後,他開出一張相等於產業售價10%(大約5萬令吉)的支票給發展商。
同年2至6月這段期間,他除了等待,也向發展商跟進,瞭解簽署買賣合約的進展,間中發展商獻議他出售該工廠給第三者,以賺取3萬令吉的利潤。
不過,他並沒有接受發展商的好意,因為他訂購該工廠,主要是作為公司的貨倉,以便儲存貨物。
可是,幾個月前,發展商在未經他的同意之下,將該工廠售給第三者,他問:“我能否索回該工廠?有哪些可以投訴的管道?”
答:李先生在訂購該工廠單位,未簽署買賣合約,是否與發展商有簽署任何文件,證 明他已訂購該單位;如果有白紙黑字在手,包括寫明單位號碼,李先生可以針對這一點要發展商賠償,若發展商不肯,可以採取行動起訴發展商。不過,李先生要明 白的是,他購買的工廠是屬於商業產業,若要起訴發展商,不能通過房屋仲裁庭,只能上民事法庭進行。
在一般情況,我們簽署買賣合約時才支付相等於產業價格10%的資金給發展商,李先生還沒簽買賣合約卻付給發展商10%首期錢,這令我們有些費解。
至於說發展商表明已將有關工廠單位賣給第三者,有文件證明嗎?是否為同一個單位,針對這些,李先生向發展商瞭解清楚後,可以據理力爭。



 http://biz.sinchew-i.com/node/5977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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