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10 April 2012

建屋期間發現漏水‧投訴了未改善

廖先生來信指出,他的妻子是政府公務員,在中學教書,這是他們第一次購買房屋,並向政府借了100%的房屋貸款。
房屋的架構已經建立起來,他們在數月前發現漏水的問題,通知了發展商,可是,建築商繼續有關建設工程,當形勢比之前更糟時,發展商宣稱已進行修補,但他們沒有看到實際的效果。
我們嘗試聯絡發放貸款的政府相關部門,至今75%的貸款已發放給發展商,有關部門的職員指出,可以握住最後的25%貸款,不過,會被發展商徵收遲付款利息。
此外,我們也致電處理買賣合約的發展商律師,通知她我們希望暫停發放其餘的25%貸款,她說,不能這樣安排,在現階段,我們不曉得可以進一步採取哪些措施。
我們想強調的是,在領取入住文件之前,已經在口頭上照會發展商多次有關漏水的問題,可是,過了幾個月的時間,漏水的問題還是存在,我們推測架構可能有問題,每當下雨時,就出現漏水的情況。
會獲義務修補房屋期
購屋者不能阻發放房貸
答:我們購買房屋有領取貸款,當發展商發出分期付款通知信,銀行或政府機構在收到信件後,就會發放房貸分期付款,根據買賣合約的條文說明,購屋者不可能加以阻止。
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指出,在一般的情況下,發展商在移交新屋鎖匙給購屋者後,購屋者會獲得義務修補房屋期,期限是18個月或24個月,視買賣合約如何說明。
由於建屋工程仍在進行中,多數的發展商都不理會購屋者的投訴,因為房屋仍未移交給購屋者,他可能認為,總之最後會將問題處理好,等到購屋者領取新屋鎖匙後,檢查房屋存在的問題,再書面提呈指出哪些是房屋待修補的地方,發展商將在義務修補期間修好。
如果遲發放貸款,購屋者將被徵收遲付款利息,徵收的比例視買賣合約如何列明。



资讯来源

http://biz.sinchew-i.com/node/58990

No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