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先生說,他在2008年4月訂購了一間服務公寓,並在同年5月簽署買賣合約,如今已超過3年了,可是,未見發展商繼續推動建築工程。
按照原先的建屋計劃,該地段將興建12座商店單位,以及服務公寓,不過,發展商至今只興建了8座樓,並已在去年杪交給買主。
遺憾的是,他訂購的單位,坐落在後面幾座,發展商沒繼續展開工程,又沒給予書面通知。到目前為止,他付了20%(包括10%訂金)屋款,不過沒向銀行貸款。
李先生在信中提出以下問題:
1)假如發展商不繼續推行建築工程,購屋者是否可獲得任何賠償?
2)根據買賣合約(合約律師費由發展商承擔),假如建屋計劃不被批准,或發展商無意興建(不論基於任何理由),發展商將原銀退還給訂購者(不包括利息及其他損失)。
3)請問購屋者可以向哪一個政府部門投訴,以獲得合理的賠償?
答:李先生要做的是先致函發展商,要求發展商針對是否繼續推行建築工程做出回應,假如發展商白紙黑字表明不繼續推行建屋計劃,購屋者可以提出退回屋款要求。
在這之前,服務公寓的發展商不受房屋部管轄,有關購屋者與發展商簽署的買賣合約不是標準合約,因此,凡事以買賣合約所列明的條文為准。
不過,在房屋發展法令修訂後,服務公寓的發展商受房屋部管轄,購屋者在面對問題時,可以向房屋部提出書面投訴。
资讯来源
http://biz.sinchew-i.com/node/5899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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