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6 August 2012

與姐聯名房屋‧想賣三分一業權

我是劉先生,想問關於我目前的問題。我有一間排屋,是我和2位姐姐聯名擁有,但我本身希望能把我的那一份賣出,套現後拿來購買自已的房屋,無奈家人反對。
我想問:有甚麼法律途徑可以拿回本身的權益,將三分之一的業權周轉為現金,不曉得需要甚麼手續費?
答:我們不曉得家人反對劉先生脫售三分之一產業權的原因,從來信的敘述,劉先生想要套現他那三分之一的業權,以便購買一間屬於自己名下的產業,這個出發點值得鼓勵,應該獲得支持。
如果劉先生兩名姐姐有能力將那三分之一的產業權,轉到她們兩人名下,那是最好不過的安排,當 初,是否因為劉先生本身財力不足,需要借助兩名姐姐的財力,才能領取貸款;如今,眼看產業價格上漲了,又另有打算,抑或是有任何其他原因,以致家人不能諒 解而加以反對,劉先生若能找出真正的原因,可能有助於解決問題。
不過,有一點要指出的是,劉先生準備撤出本身在該產業的三分之一擁有權,需要另外簽署一些法律文件,如果貸款尚未還清,手續又多一層,關於手續費這一塊,費用多或少,胥視產業的價值。
如果劉先生想把他那三分之一的產業擁有權轉售,若不是家人接手過來,外人是不可能參與的,有誰準備和另外兩名非親非故的人,共同擁有一間房屋?
劉先生或許可嘗試聯絡一兩位能說服家人的親友,充當協調人,或許能扭轉形勢。通過法律途徑爭取權益,第一花律師費,第二會傷及家人的感情,凡事逼不得已才對簿公堂。 



http://biz.sinchew-i.com/node/6335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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